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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FN并发症

发布者: 血管瘤论坛   2020-5-15 11:17   1691  

IFN使用1-2周,通常引起低热。注射前1-2h用对乙酰氨基酚进行预处理,一般可改善这种发热反应。干扰素引起可逆的毒性,例如肝脏转氨酶可升高5倍,暂时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贫血(Ezekowitz等,1992;Dubois等,1999)。

轻度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肝酶升高不必中断用药,这些剂量下的中性粒细胞减少是边聚(即向周边移动)而不是骨髓抑制所致,随着治疗的继续通常会恢复。接受IFN治疗的婴儿,其生长和体重增加不受影响。IFN最严重的毒性是痉挛性双瘫,最初在26例治疗的婴儿中发现5例(5%)(Barlow等,1998),随后报道精细运动和步态异常发生率达26%(Greinwald等,1999)。与婴儿后期开始治疗者相比,出现这些体征的儿童,给子干扰素的年龄较小(5个月)(Grein-wald等,1999),出现神经后遗症的平均时间是开始治疗后4.8个月(Greinwald等,1999)荟萃分析显示,因血管痛或其他类型血管肿而接受IFN治疗的441例患儿中,6.1%发生痉挛性双瘫或轻度运动异常(Michaud等,2004),这些儿童开始治疗的年龄均在1岁以下。

目前,IFN被考虑为危害或危及生命的血管瘤的三线替代方案,只能作为1岁以下儿童的最后手段。在这些重症病例,需要检测尿液bFGF。如果尿液bFCF升高,IFN是特异性拮抗剂;如果尿液bFCF正常,则选择长春新碱。给予IFN治疗的婴儿,必须由小儿神经科医师认真随访监测。如果出现长束征,应停止使用IFN。如果肿瘤引起的危及生命的情况持续存在,应降低剂量。通常,在结束IFN治疗的几周内,步态和精细运动异常会慢慢改善和消失。IFN导致这一严重神经系统疾病的机制不明,可发生于所有市售IFNa-2a和α-2b。如果患儿最初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,则更易发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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